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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数字影像库摄影作品授权协议
甲方:河北数字影像库注册用户(个人)
乙方:河北旅游杂志社
为了有效地维护甲方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使甲方的作品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使用,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摄影作品代理协议:
第一条 代理范围和授权
1.1 甲方自愿授权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摄影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版权的非独家代理;同时乙方接受授权,作为乙方自有版权作品许可图片用户在报纸、杂志、互联网、新媒体、户外媒体及其他商业用途范围内的作品使用权销售代理。
1.2 甲方授权乙方行使作品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以及不改变作品内容的修改权等版权权利,乙方有权许可图片用户有偿使用甲方作品。
1.3 甲方以本协议一次性委托、授权乙方代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作品。除本协议外,甲方不与乙方另外签订每次提供作品的委托、授权代理协议;凡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作品均适用本协议内容。
1.4 代理类型
1.4.1 非独家代理: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范围内非独家代理其所提供的版权素材,甲方可将其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图片代理机构,也可将其版权素材直接授权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
1.4.2 独家代理: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范围内独家代理其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即甲方不得再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代理、销售、使用等活动。
特别提示:甲方通过其注册摄影师账户向乙方运营的“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站供稿平台上传的勾选为"独家"的作品,视为授予乙方在全国范围内独家代理的版权素材作品,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或授权第三方分销或以赢利为目的自行使用。
1.5 版权素材类别:包括编辑类版权素材及创意类版权素材,甲方应仅向乙方提供已在乙方 “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站页面中获得上传权限且严格属于前述类别的版权素材,如甲方提供类别有误或提供其他类别的版权素材,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为所委托代理作品的创作者、继承者、受赠与者,依法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保证授权乙方的图片和文字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不对任何民事主体造成侵权,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作品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应由甲方负全责并承担因侵权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
2.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问题,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因侵权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3 因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作品侵害了第三方主张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乙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或诉讼并由此承担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的责任,该部分乙方承担的赔偿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2.4 甲方保证授权乙方的图片为其专有版权的作品;如果授权图片为与他人共享著作权的图片,必须向乙方明确提示,并保证共享著作权人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乙方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完全职务作品,如完全职务作品需要授权代理,必须具有职务作品所有者的授权文件。
2.5甲方授权乙方对其授权图片的一切合法使用,包括甲方授权客户的有偿使用;在本协议期间,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阻碍乙方行使该权利或其它妨碍;
2.6 对于乙方的预约拍摄作品,在向甲方交付该作品3个月内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2.7 甲方因违反上述义务规定,给第三方或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扣除其应得之款项。
2.8 乙方对授权甲方代理有偿使用作品,拥有合同期限内合法的版权收益权利。
2.9 在代理期间内,如甲方对其上传的版权素材作品有撤稿或修改需求,可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
邮箱地址:hblyzz2020@126.com
乙方责任和义务:
2.10 无论适用前述何种代理类型,乙方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将甲方提交的版权素材向第三方进行展示、推广、销售和许可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将版权素材使用于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于印刷品、网站、其它电子形式、手机移动终端、电视、电影、展览等媒介和产品;前述乙方对版权素材享有的的销售权包括乙方自行销售以及乙方授权许可分销商分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编辑类版权素材可以用于大众传媒的资讯传播用途;创意类版权素材可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关、营销推广、图表设计、市场活动、产品包装、公司传播、公关文章、媒体报道、节目背景装饰或道具、节目和电影等用途。
2.11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委托代理的作品分辨率、像素、清晰度、内容、标题、文字说明等综合元素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代理该作品。乙方对决定代理的作品可作必要修改。
2.12 乙方仅对甲方委托代理作品的原稿复制后对复制品进行代理出租。作品原稿由甲方保存,乙方不对作品原稿的损毁、灭失承担任何责任。
2.13 乙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际惯例,对甲方作品进行代理,乙方保证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2.14 乙方有权对版权素材进行筛选、组合,并选择其认为适合的图片进行编辑,并将其放入图片库。乙方可对版权素材的尺寸、形状、文字或形式进行美化或修整,改变或润饰。包括但不仅限于决定其尺寸、滤镜调整、图片美化、去掉甲方水印或二维码、编写介绍文字或说明、在版权素材上 增加乙方的水印、网址、商标、或其他不破坏版权素材主题的内容。
2.15 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版权素材分类到其现有的产品类型和/或将来新增的产品类型中,乙方可根据分类对版权素材进行销售和/或授权给分销商销售。甲方提交版权素材给乙方时,乙方将有权确定版权素材的版权管理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管理模式 RM - RightsManaged、免版税使用模式RF - Royalty Free等)。
2.16 乙方负责参考乙方稿酬标准合理确定作品价格,并保证甲方获得本协议所规定的收益权利。
2.17 市场营销使用权: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对版权素材的无偿使用权,即乙方有权因推广、宣传、促销等目的免费使用本协议中甲方所提供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举办相关活动、广告(多媒体或实体物品)、乙方和/或分销商网站和/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的展示、传播、推广、宣传及使用等。
第三条 作品质量标准
3.1 作品质量标准为:分辨率≥200W像素(画幅宽度*高度),单张≤20M;格式限JPG,JPEG,GIF,PNG。未压缩照片品质和文件大小(甲方提供的图片像素和分辨率越高,被图片用户使用的机率越高)。
第四条 作品交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图片电子文件,通过网络、移动硬盘、光盘等方式,随时向乙方提供电子版作品复制品。
第五条 作品数量 价格
5.1 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代理的作品数量不限,以乙方网站实际收录的甲方作品数量确认。
5.2 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和甲方所委托作品之品质(分辨率、像素、清晰度)、珍贵度、拍摄(创作)难度、作品用途、使用地域、期限等综合因素,确定图片用户每幅作品的有偿使用价格,向图片用户收取作品使用费。
第六条 身份证明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应保证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有效。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自然人主体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具有中国现行法律认可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书复印件,例如护照等,并应保证其提供的前述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第七条 授权许可所得款项
7.1 乙方所支付的授权许可所得款项基于甲方提交并被乙方所接收的版权素材,直接销售给客户和/或通过分销商销售给客户后所最终支付给乙方的作品授权许可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直接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运营的图库网站下载版权素材所产生的版权收益分成、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授权许可其客户转载版权素材所获得的版权收益分成以及乙方将甲方版权素材进行商业化开发使用产生的版权收益分成等等。
7.2 授权许可所得款项的分成比例:乙方将向甲方支付版权素材授权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50%作为分成。
(“授权许可使用费净收入”指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通过直接销售给客户和/或通过分销商销售给 客户后所最终收取的作品授权许可使用费扣除乙方应扣减款项后的收益金额)
在按照分成比例支付授权许可所得款项之前,乙方有权扣除以下费用或税费:a) 与授权使用版权素材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以及获得收益分成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税收;b) 运送费、保险费、以及支付给第三方的其它服务费(例如咨询费、编审费、制作费等)。d) 因版权素材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其他需要在分成前扣除的合理费用。
7.3 乙方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度根据分成后的授权许可所得款项金额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甲方是否完成提现无关。乙方将从授权许可所得款项中扣除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向甲方支付,如甲方需要相关完税凭证,应由甲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索取。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税款清算,乙方不承担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发生的税款。
7.4 甲方所委托代理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收益即授权许可所得款项以单周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将在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个单周乙方实际收益款项中甲方可获得的授权许可所得款项。
7.5 乙方通过邮局支付、网络转账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相关作品授权许可所得款项支付至甲方注册登记时填写的收款账户,如此账户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6 款项扣减:如果客户使用作品所应支付的款项由于退图等原因被取消,或乙方必须向客户退款,导致乙方多付款项给甲方,或尚未支付的款项事实上不再需要向甲方支付,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多支付款项在后续其它应付款项中扣除,尚未支付的款项免除支付义务。
7.7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代为收取委托代理之作品的授权许可使用费,乙方负责预支法律开支(诉讼费、律师费等),追缴所得款项扣除法律开支及成本后由双方根据授权许可所得款项分成 比例进行分配。
7.8 基于本协议授权,乙方及其分销商授权许可的平台中的注册用户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版权素材作品,甲方认可该注册用户基于前述代理商、分销商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合法,并接受乙方向其支付的版权收益分成和/或流量费收益分成,且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该注册用户经授权使用作品的上述行为构成版权侵权。
特别提示:因向摄影师支付的流量费收益分成为打包款项,故不支持显示每张图片对应的流量费收益 分成金额,但乙方承诺将严格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流量费收益分成。
7.9 甲方需对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负责,如甲方变更该等账户信息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乙方。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而导致乙方的延迟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就每笔“授权许可所得款项”,如因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无法有效支付,并且乙方在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后甲方仍怠于提供准确账户信息的,则每笔未能有效支付的款项自应付款之日起超出五年的,甲方在此同意作为债权人免除乙方对该笔款项的付款义务。
第八条不必然署名的认可
为便利销售,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并认可其提供的作品在乙方和平台展示和授权客户使用时可能不必然被署名。对于编辑类版权素材,乙方将在提供作品给客户时充分提醒其在使用时应进行署名,但因客户未能按要求进行署名,甲方同意并承诺不追究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对于创意类版权素材,乙方客户无署名的义务。甲方同意并确认,在商业用途中不标注版权素材的来源和/或署名是常见的商业惯例。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1 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授权代理期限为五年,期满后自动延续,如果一方要终止协议,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之前,本协议内容仍然有效。
9.2 双方终止协议后,作品代理及出租行为终止(终止之前使用的图片属合理使用),乙方从开办的网站撤下甲方作品,并结清余款。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后作为补充协议。
9.4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由最早不履行协议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6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10.1 法律关系认定:甲方承诺其为独立的签约主体。双方都认可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关系并非雇佣、劳动、合伙、合资或任何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关系外的法律关系。
10.2 委托及转让: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没有经过乙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转让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委托给其全权控制的实体,或者是通过并购、重组和出售,乙方与其它方所共同控制的实体;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在乙方网站发布通知的方式通知前述转让行为。
10.3整体协议:本协议将替代并取消和/或终止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前所订立的任何其它形式和/或内容的版权素材代理和/或销售协议。本协议的一条或几条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合法性,并且双方应当以最接近于该条款意图的新条款替代被认定为无效、非法和不能执行的条款。若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前因委托甲方创作特定的版权素材、执行特约拍摄任何或签订其它涉及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协议而向甲方支付过预付款,则此前的协议与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冲突,则前述委托事项将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10.4 通知:对于双方的信息往来通知,双方确认一致将通过快递文书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发送给另一方的通知将发送至本协议中载明的通信地址和/或电子邮箱地址。
10.5 保密条款:保密信息是指任何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或由于信息本身的属性,或信息的披露,都使得信息的接收方认为其为机密。甲方确认乙方保密信息包括乙方网站为甲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登录乙方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授权许可所得款项清单,双方签订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所有协议,甲方通过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下属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如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6 如乙方和/或乙方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站发生更名,则本协议条款对更名后的网站继续有效,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