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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数字影像库用户协议
一、用户须知
河北旅游杂志社(以下简称“本网站”或“河北数字影像库”)在此特别提醒用户(您)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项条款。
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如阁下未能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请勿点击注册程序中的“同意”按钮;一旦阁下点击“同意”,则表示阁下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本协议将对阁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请您务必审慎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如果您在相关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在注册/登录过程中作出(或被河北数字影像库视为作出)同意本协议的意思表示、或在河北数字影像库以合理方式向您展示/提示/通知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更新版本后仍继续使用河北数字影像库提供的服务、或以可能的其他方式作出(或被河北数字影像库视为作出)同意本协议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您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用户注册成功后,河北数字影像库将给予用户一个用户帐号(以下称“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实施的所有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服务介绍
本协议是您与河北数字影像库关于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河北数字影像库是一个向广大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用户上传、分享原创摄影作品的交流平台。本网站由河北旅游杂志社开发建造、管理运营,对本网站域名(即“lvtuhebei.com”)以及网站的内容拥有所有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
河北数字影像库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河北数字影像库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河北数字影像库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河北数字影像库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理解,河北数字影像库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或更新,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河北数字影像库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河北数字影像库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协议;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河北数字影像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3.4 用户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3.3.5 用户损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3.3.6 用户以任何方式损害河北数字影像库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3.3.7 河北数字影像库有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四、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河北数字影像库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河北数字影像库。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河北数字影像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自愿接受河北数字影像库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河北数字影像库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用户保证其对上传到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站上的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上传行为及上传内容不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一切合法权益。对于用户上传的作品,用户仍保留原有的全部权利,同时用户同意并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4.4.1 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将用户上传的作品用于与本社区或与用户有关的一切以展示、推广、宣传为目的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在河北数字影像库或第三方网站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显示为网络搜索结果、嵌入代码、结集为汇编作品、制作发行印刷品等。
4.4.2 河北数字影像库将采用行业内认可的软件和措施,用以限制其他用户或浏览者未经许可任意复制高清晰度的作品。但河北数字影像库无法保证未经用户许可,其上传的作品不会被他人非法复制。河北数字影像库不会限制其他用户或浏览者复制网站中的低清晰度作品或缩略图,对此用户同意并给予河北数字影像库相应授权。
4.4.3 河北数字影像库将从用户上传的作品中选拔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图片,邀请进入河北数字影像库商业图片库,一旦用户同意邀约并与河北旅游杂志社签订相关协议、上传符合河北数字影像库要求的图片后,河北旅游杂志社即取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该等图片的权利,使用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一切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用户理解并同意该等图片的使用人可根据实际用图场合和情况决定是否为作者署名。
4.4.4 用户保证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有权作出本协议项下对河北数字影像库的授权。
4.5 用户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的要求。
4.6 河北数字影像库鼓励用户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作品:
(1)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2) 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3) 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4)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5)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6) 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7) 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4.7 用户不得利用用户帐号或河北数字影像库提供的服务从事如下行为:
(1)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e.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f.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g.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h.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i.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j.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k.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l.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m.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物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
(3)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内容。
(4) 发布、传送、传播骚扰信息、广告信息、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信息的内容。
(5) 发布、传送、传播谣言、虚假信息或其他含有不实信息的内容。
(6)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不利于河北数字影像库、干扰河北数字影像库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违反“公序良俗”包括且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或不正当性质、买卖赞数、买卖粉丝数等一切违反道德、善良风俗或社区公共秩序的情形。
(7)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a.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b.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c.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d.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e.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f.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g.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h.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i.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8) 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9) 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10) 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11) 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4.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帐号或帐号出现异常、安全漏洞等情况,用户应立即通告河北数字影像库。
4.9 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评论等)进行审核、实时巡查,如果河北数字影像库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河北数字影像库或其授权的人有权对用户行为进行独立判断,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或直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并视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对违规用户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言、暂时性或永久封禁违规帐号等处罚,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河北数字影像库也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拒绝再向该用户提供服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措施分为:
1级处罚:站内信警告(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给予警告1次);
2级处罚:禁言10日(警告后10日内未按要求处理违规内容的用户);
3级处罚:封禁账号1至30日(不含30日)(河北数字影像库认定情节严重者);
4级处罚:永久封禁账号并拒绝再次为该用户提供任何服务(河北数字影像库认定情节恶劣者);
用户如因违规行为受到1-4级处罚,处罚期间及时与河北数字影像库联系沟通,有效减少因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合法合理使用河北数字影像库内服务,河北数字影像库将视情节对用户已做出的处罚减轻处理。
4.10 河北数字影像库针对某些特定的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11 用户有权随时将上传的作品删除,河北数字影像库也可删除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包括由河北数字影像库展示在任何第三方网站上的该用户作品)。
五、知识产权
5.1 河北数字影像库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河北数字影像库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河北数字影像库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5.3 用户保证其上传的作品不得侵犯或违反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物权、公开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六、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河北数字影像库的一项基本政策,河北数字影像库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河北数字影像库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河北数字影像库的合法权益。
6.2 河北数字影像库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河北数字影像库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河北数字影像库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河北数字影像库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河北数字影像库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河北数字影像库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河北数字影像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河北数字影像库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河北数字影像库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河北数字影像库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河北数字影像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河北数字影像库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7.5.2 河北数字影像库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河北数字影像库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6 用户应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河北数字影像库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就其个人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用户知晓,河北数字影像库没有能力亦无责任监督管理用户对作品的复制行为,其在河北数字影像库上传作品即可被其他用户复制,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因其他用户非法复制本人上传的作品导致法律纠纷,河北数字影像库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向河北数字影像库提出任何索赔。
7.7 由于河北数字影像库用户的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河北数字影像库没有能力亦无责任审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等情节,用户上传的作品涉及的侵权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上传用户本人承担。用户同意,如因下载使用其他用户上传的作品发生侵权等法律纠纷,河北数字影像库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向河北数字影像库提出任何索赔。
7.8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河北数字影像库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有理由确信存在明显侵权、违法、违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作品时,有权不事先通知并有权删除该等侵权作品。河北数字影像库支持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人、肖像权人等)将违反或侵权情况告知河北数字影像库,如提供符合要求的权利通知和相关证据后,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删除涉嫌违法或侵权的作品和相关内容。河北数字影像库也不承担因采取移除作品等相应措施带来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作品不违法或者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品上传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7.9 河北数字影像库的所有页面广告均来源于合作单位的自动提供,由合作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负责。河北数字影像库对所有页面广告无法事先审查,对其中的非法、虚假内容不具备监控能力,不承担其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接到相关举报并查证属实后,河北数字影像库将会立即采取措施屏蔽相应广告内容。
7.10 河北数字影像库用户所发表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不代表河北数字影像库观点。用户在河北数字影像库发表言论的,视为其已经知道并理解这一声明并对其发表的言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河北数字影像库对用户发表的言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河北数字影像库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给河北数字影像库及其关联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8.1.1 用户或使用帐号的其他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
8.1.2 任何第三人主张用户上传的作品侵犯、盗用或违反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名誉权、公开权、肖像权、物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8.1.3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用户上传的作品,导致损害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8.1.4 用户擅自将本人帐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导致的一切法律纠纷;
8.1.5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不当或或非法言论导致损害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8.1.6 其他给河北数字影像库及其关联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8.2 因用户的原因导致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用户或用户帐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河北数字影像库无关。
九、协议修改
9.1 河北数字影像库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河北数字影像库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河北数字影像库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河北数字影像库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河北数字影像库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河北数字影像库的通知应当通过河北数字影像库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河北数字影像库经营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所称“河北数字影像库”是指河北数字影像库网站经营者河北旅游杂志社。
12.2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5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河北旅游杂志社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